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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經緯10月23日電 天眼查App顯示,近日,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,案號為(2021)京0114執12123號,執行標的309605元,立案時間為2021年10月20日。
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對這一信息進行了公示。
來源: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
據天眼查APP,上述案件的關聯案件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,被執行人除了王珞丹,還包括其父親王衛星。
2019年11月18日,一審判決書顯示,原告豪雅(北京)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下稱“豪雅公司”)訴稱,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,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,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,雙方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了《工程施工合同》。工程完工后,被告未組織驗收且拖欠部分工程價款等。
法院*終判決:豪雅公司與王衛星于2012年12月5日簽訂的《工程施工合同》無效;王珞丹、王衛星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支付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.1元。同時,豪雅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王衛星2013年6月19日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;豪雅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王衛星工程修復費用84694.08元。
此后,王珞丹方面上訴。2020年8月24日,二審法院判決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二審案件受理費8987元,由王珞丹、王衛星負擔(已交納)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。
10月22日晚間,王珞丹工作室針對此事發布聲明稱,該案件系普通民事糾紛,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裝修存在多處嚴重質量問題(譬如多處漏水)等原因導致房子無法達到驗收標準所致,不存在所謂拖欠“農民工”工資問題。
來源:王珞丹工作室微博
聲明稱,判決生效后,王珞丹的父親聯系豪雅公司協商解決,多次聯系未果,因豪雅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且列入失信被執行人,一直未能就債務履行的方式達成一致。王珞丹的父親已按照生效裁判文書確定金額匯入法院賬戶,履行了應盡的義務。法院判定,雙方互為債務關系。截至目前,王珞丹女士及家人并未收到對方應支付的款項,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維護自身權益。
聲明還稱,王珞丹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,也并非網傳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。(中新經緯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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